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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1990年代開始,陸續有許多國家採用不同配額制度,以鼓勵或達成更高比例的女性政治代表性,我國目前在地方議員選舉所採用的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即為其一。國外研究成果證實配額制度對於提升女性參政具正面效果,而國內研究針對我國女性參政的研究,也指出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對於女性參政具有顯著的正面影響。但既有女性參政研究中,鮮少有針對女性原住民議員參政的探討,在兼具族群和性別雙重因素的交織下,影響原住民女性選舉表現的因素,是否和漢人女性候選人相似?在選區規模小的情形下,原住民選區少有能夠適用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反而很多選區是單一選區,但是從2002年至2018年的選舉結果看來,無論是參選人或當選人,原住民女性的參選和當選情形皆呈現成長趨勢。究竟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政治因素或是候選人背景特徵能否解釋女性原住民之參政?本文以候選人為分析單位,藉由分析2002年至2018年地方議員選舉資料,發現多數參選的女性候選人都有社團參與或政治相關歷練的經驗,國民黨籍提名或推薦、現任者身分皆有助於原住民女性候選人的當選機會和提高得票率,此與既有針對全國女性直轄市和縣市議員的研究發現相同;而婦女名額保障制度的影響則展現在促進參選動機誘因上;呼應既有族群投票取向的發現,候選人的族裔也和其當選機會或得票率有顯著關聯,阿美族、排灣族和泰雅族身分有助於候選人的選舉表現;最後,女性特質和透過問政表現打破性別刻版印象,有助於原住民女性參選人的選舉結果。

摘要

自代議政治興起,代表角色定位的理論與爭議便如影隨形,與民主政治的發展相始終。在規範面,普遍認知代表應當以國家整體利益爲優先,但在實務面,民選代表的政治生命之延續仰賴選舉連任與否,因此其角色會擺盪在極端的選區利益代理人和極端的全國利益受託者之間。而以台灣爲個案之相關研究,則普遍發現立委在國會當中的立法與選區服務,都有連任的選舉考量,而較傾向扮演選區利益的代理人。不過前述研究發現,均是以立法委員整體作爲研究對象所得出的。有鑑於此,本文嘗試延伸既有研究成果,聚焦於我國國會結構當中特殊的功能性代表設計,即原住民籍立委,以其代表取向與問政行爲爲研究對象,透過實證資料的分析,來探討渠等的代表型態是泛原住民族群取向、選區取向,抑或是特定族群取向?並與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的未來改革方向做初步的連結討論。同時,也將探討代表型態對於渠等的問政行為有何政治影響? 研究發現指出: 1. 原住民籍立委會受到選舉競爭影響,傾向積極回應選民利益。但這個「選民」並非「選區選民」,而是廣義的「原住民選民」。換言之,是以泛原住民族群的整體代表自居。這突顯現行選區劃分的荒謬與不實際,而與原民社會脫節。因此,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當中對於原住民選區劃分的規定有修正之必要。 2. 原住民事務行政層級的提升,以及原住民運動轉型爲民族運動,是刺激立委立法積極度與引導立法提案方向的最重要因素。 3. 原住民立委所屬的選區與政黨對其提案內容性質與數量有相當程度影響。山地原住民與無黨團結聯盟(含無黨籍)立委立法積極度最高。 4. 個別立委之間的立法積極度差異極大,排名前十者之提案量佔總數的93.3%。而渠等之提案內容側重於原住民教育、原住民地區經濟建設、原住民自治權利、原住民土地所有權及自然資源管理權,以及回饋與補償等五個類目。

摘要

透過統計分析,本文發現,第一,原住民立委並沒有特別利用爭取補助款來照顧自己的族群,反而會關心與自己不同族的原住民。雖然如此,但是與原住民立委相同族群的原住民,仍然能獲得基本的補助款額度。第二,原住民立委選舉相關的政治因素是影響原住民補助款分配的重要因素。這些發現隱含著目前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大致上仍能均衡各族群的發展。最後,本文基於研究發現,討論現行原住民選舉制度對大族與小族發展的影響,並提出未來進行原住民選舉、族群代表與政策利益關係研究的方向。 本文基於少數族群代表理論與分配政策理論,藉由次級資料的統計分析,探討民國92至94年行政院原民會分配給23縣市的原住民補助款是否受到原住民立法委員族群代表因素的影響?或是受到與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相關政治因素的影響?假如原住民立委真的會比較關心自己的族群,而表現在補助款的爭取上,那麼現行以全國爲唯一選區的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就可能要思考是否要朝向族群代表制的選舉制度,才能讓原住民各族群平衡發展。

摘要

本文以1992到2008年間6屆立委選舉的得票資料來探究國內主要政黨的原住民選票分布情形,並同時以區位推論方法來估計得票穩定程度與其流向,以嘗試釐清影響國內主要政黨於原住民立委選舉當中的得票差異與穩定情形的原因,同時將更進一步闡述原住民政治版圖的持續與變遷對國內政黨體系發展的影響為何?研究結果顯示,國民黨在原住民選民內所獲得的選舉支持並未若想像中穩固。國民黨相當一部分的選舉支持植基於地方型政治人物的地盤選票,當此類政治人物與國民黨的結盟關係破裂,即導致國民黨社會支持的衰退,與政黨體系的重組。換言之,原住民選舉研究若以政黨為分析對象,而忽略地方型政治人物的組織力量的話,或將導致對原住民政治的認知偏誤。

摘要

本文以2002到2012年原住民籍立委的質詢發言內容為分析資料,來分析其問政內容是否代表其所認知選民的利益,從而驗證規範性之描述性代表理論的主張是否成立。同時也嘗試透過對質詢議題次數與內容取向的變遷分析,尋找影響變遷的可能原因。研究結果顯示,「族群代表性不足會影響沒有國會代表之原住民族的權益」的情形,並未發生。現行制度雖無法徹底保障原住民族的「描述性代表」,卻有「實質性代表」的現實。所選出的原住民代表並無狹隘的族群意識,而以「泛原住民代表」自居,在質詢問政行為上呈現關照全體原住民利益的趨勢。同時,本文也發現,原住民立委所關注的議題取向會受到選區與政黨的影響,而有所不同,但原則上都與「被代表者」(原住民)的利益相關,而也具體回應了被代表者需求。

摘要

國內以原住民為對象之調查研究較為缺乏,且普遍為附屬於全國抽樣當中的小樣本分析,其主因在於台灣原住民人口數量較少,約僅占全國總人口數的2%,輔以其地理分布相當不均勻,以及相當數量的原住民因為生計因素而有工作/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同的情形,致使傳統調查方式,無論面訪或電訪,都有難以解決的抽樣困難。然而近年來,國內民意調查日益普遍,學術與民間調查機構已經累積數量極為龐大的電話調查成功樣本,其中包含大量的漢人樣本與一定比例的原住民樣本。若能取得這些「原本不是以原住民為母體,卻包含原住民的成功樣本」,將混雜埋藏於大量「無用」資料當中的「有價值資料」給挖掘出來,應能直接發掘篩選出所需要的原住民樣本,節約成本而解決前述抽樣困難。有鑑於此,研究團隊與全國公信力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合併2007年迄今(2013年3月)該公司所執行抽樣範圍為全國的原住民電話訪問成功樣本成為原住民電話資料庫,以為調查之用。初步研究結果顯示,使用雙重抽樣方法所整併的電訪樣本資料庫進行電話調查,所獲得之成功樣本特徵與官方人口統計中的原住民母體特徵近似。同時,納入跨年度的原住民電話資料,能夠更有效地提升前述原住民電話資料庫的蒐集範圍,並降低樣本取得成本。

摘要

在我國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中,經常被討論的二個問題是:不符時宜的山地/平地原住民身分劃分方式,以及未如區域立法委員一樣改成單一選區。由於身分劃分方式明訂於憲法之中,在目前的政治現實及修憲難度的限制下,是一個較難突破的困境,不過憲法僅規定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席次,是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各三席,並未規定選區的規模,因此,改為單一選區是一個相對上比較容易的改革方向。本文嘗試將原住民立法委員選區劃分為單一選區,並評估單一選區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可能產生的衝擊與影響。研究結果發現:三個劃分方案大致都可以達到人口均等、選區的連續性、選區的簡潔等三個選區劃分的標準。至於就單一選區制度可能產生的衝擊與影響而言,本文發現如果就族群人口數的觀點來看,由於阿美族、排灣族、泰雅族、和布農族等四個大族的人口數,已占全體原住民的八成,重新劃分單一選區,席次的可能分布結果,應該和複數選區一樣會集中在這四個大族;也由於現任立法委員幾乎都有一個以本身故鄉為核心的穩定地盤,即使改為單一選區,現任的立法委員還是有很高的機會能夠勝選,但卻有大幅縮小選區服務範圍的優點。

摘要

目前台灣社會對於原住民選舉政治的認識與理解,非常仰賴以深度訪談、民族誌等方法,甚至偏向強調「應然面」的規範性研究。這些研究豐富了我們對於原住民選舉行為的認識,但不同訪談對象與研究個案,加上詮釋角度的差異,雖然可以從不同觀點來理解原住民選舉政治,卻難以建立通則性解釋。本文作為國內學界首篇以量化實證研究方法探討政黨形象和原住民投票抉擇之間關係的研究,有助於增進對原住民投票行為的認識,並為未來相關研究奠定理論基礎。
研究結果顯示,即便控制政黨認同,政黨形象對原住民選民投票抉擇的影響依然顯著。換言之,概念上,政黨形象與政黨認同確實有所不同,而各自對選民投票抉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當政黨形象評價方向和政黨認同一致時,投票抉擇趨向一致,而當選民無特定政黨偏好時,由於民進黨的正面政黨形象是「重視原住民且持續有進步,並勇於改變現狀的政黨,年輕人比較有機會」,相較於國民黨的保守封建,且正面形象又是侷限於選民對該黨過往溫和執政的肯定,民進黨較能夠抓住「求新求變的新鮮感」,而使中立選民傾向將選票投給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