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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應用於提名制度的爭議:以1998年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民主進步黨初選民調為例

  •  吳重禮
  •  2002年05月  

    9卷 1期

     

    頁:81-111

  •  10.6612/tjes.2002.09.01.81-111

摘要

邇來,我國數個主要政黨陸續實施初選民調制度,嘗試結合黨意與民意,藉以提升勝選的機會,但此舉卻也引起相當的爭議。針對各黨實施初選民調的情形,反對者所持之理由可歸納為:其一,初選民調獲勝的候選人並不必然在大選中具備強勢的競爭能力;其二,迄今唯有我國政黨施行初選民調;其三,政黨喪失「選才」的重要權力;其四,使得選風更加惡化;其五,初選民調將使得在職者與頗具聲望者佔盡優勢;其六,破壞黨內團結,且落敗者仍可能執意參選到底。經由分析檢證相關資料,本文以為這些論點似乎均有其不足之處。反觀,初選民調的主要作用在於確保提名人選產生的正當性,使得落敗者無法將其失敗歸咎於黨務幹部。至於無具體反應者比例偏高的技術性問題,本文以為,提高有效樣本數(譬如增至2,400個)應為改善現行初選民調的適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