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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與補助款的分配:綁樁?還是平衡地方財政?

  •  羅清俊、萬榮水
  •  1999年11月  

    6卷 2期

     

    頁:121-161

  •  10.6612/tjes.1999.06.02.121-161

摘要

本研究利用台灣省政府77-84會計年度分配給21縣市的補助款資料觀察在各種不同種類的選舉年當中,國民黨是否利用台灣省政府的行政資源,藉補助縣市以增加該黨在各種選舉中勝選的機會。具體來說,本研究檢驗幾個假設,第一,台灣省政府在選舉年所編列的補助預算額度比非選舉年為高。第二,不管選舉的種類為何,在上次選舉競爭越激烈(指國民黨對非國民黨)的縣市,傾向於在新的選舉年得到省政府越多的補助。第三,基於台灣省政府與台灣省議會的交易關係最為直接,故而在選舉年當中,國民黨籍省議員在選戰之前的補助需求會比其他種類選舉(縣市長或是立法委員)更顯著地反映在台灣省政府的補助預算內。分析結果顯示,第一,選舉年當中,台灣省政府的補助預算規模的確大過於非選舉年。第二,省政府不分選舉年或是非選舉年均對於前一次省議員選舉當中國民黨籍與非國民黨籍競爭激烈的縣市特別給予較多的補助款。第三,省政府將超額的補助款送到那些既是國民黨執政又是前一次縣市長選舉戰況激烈的縣市。第四,省政府補助款的分配與立法委員選戰當中不同黨籍參選人競爭激烈程度無顯著的關聯。第五,就各種選舉對於補助款分配之相對影響力看來,影響省政府補助款分配多寡的選舉因素最為明顯的為「前一次省議員選舉國民黨與非國民黨參選人戰況激烈的縣市」與「國民黨籍執政的縣市」。變數「縣市長當選者與落選第一名在前一次選舉得票率的差距越小」的影響力較小,統計上顯著的影響力僅出現在選舉年期間。變數「國民黨與非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在前一次競選中的得票率差距」對於省政府補助款分配沒有顯著的影響。第六,上述與選舉有關的政治因素固然影響台灣省政府補助款的分配,但是我們同時發現縣市客觀的需求變數「自有財源比例」與補助款分配之間有著相當程度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