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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第三屆立法委員代表行為的探討

  •  盛杏湲
  •  1999年11月  

    6卷 2期

     

    頁:89-120

  •  10.6612/tjes.1999.06.02.89-120

摘要

本研究試圖瞭解立委在兩種代表行為-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上的表現,以及影響立委不同表現的原因。過去對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的研究傾向認為二者是為兩難或互補,前者的論點在於國會議員的資源是有限的,當他花許多的資源在其中之一種活動時,必然無法兼顧另一種活動;而後者的主要論點在於當國會議員努力於一種活動時,必然緩和了來自於另一種活動的壓力。但本研究以第三屆立委為研究焦點,採用問卷訪問與內容分析方法,研究結果發現:跨不同的立委作比較,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行為並不是負方向的關係,而是沒有必然的關係,也就是說,在立法問政較用心的立委並不見得一定較疏於選區服務;同樣的,對選區服務較用心的立委也不見得一定較疏於立法問政。其次,就立委個人而言,立委必然對於他身為一個代表的角色有所期許,此一期許反映了立委的選區、政黨、以及立委本身的政治目的、資源與經歷,而進一步會影響他在代表方式上作選擇,或者是偏重選區服務,或者是偏重立法問政。根據Logit模型的檢証結果顯示,選區因素是影響立委代表行為的最重要因素,那些票源愈集中的立委,愈傾向作選區服務,反之,票源愈分散的立委愈傾向作立法問政。除此之外,政黨的歸屬、黨內競爭程度、立委的政治目的、資深度、是否擔任黨職、以及委員會活動等等,都會影響立委的代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