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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與族群政治: 以新竹縣立法委員選區劃分為例

  •  王保鍵
  •  2020年11月  

    27卷 2期

     

    頁:1-48

  •  10.6612/tjes.202011_27(2).0001

摘要

選舉制度之設計,涉及應選名額、投票制度、選區劃分等面向。我國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所定「每10年重新檢討一次」,第10屆區域立法委員新竹縣應選名額由1席增加為2席。本文以文獻分析法,檢視投票制度、選區劃分相關制度設計,並運用投票行為理論,探討第10屆新竹縣立法委員選區劃分,獲致研究發現為:(1)新竹縣立法委員選區,劃分為「閩客混合選區」、「客家選區」,依苗栗縣選區劃分實作經驗,未來可能發展為閩南、客家各1席立法委員之族群政治平衡。(2)民進黨在新竹縣、苗栗縣之「閩客混合選區」,皆提名客家籍候選人,以「政黨及族群雙元認同」模式,爭取勝選。